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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调剂&拟录取] 海军军医大学2019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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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釜沉舟 发表于 2020-8-6 19: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海军军医大学2019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军委训练管理部、海参训练局有关硕士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经研究,我校2019年硕士生复试分数线已经确定,现将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招生计划
2019年学校硕士生招生总指标为280名,其中军队计划180名,地方硕士生预告计划100名。军人计划中,军校应届生限额55名、全日制在职干部45名、非全日制在职干部80名;地方计划中,学术学位50名、专业学位50名。各一级学科、各类型招生指标将在复试报到时由各学科复试组牵头单位予以公开。
二、复试分数线
考生进入相应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如下。
(一)军校应届生
按照学校《2019年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研和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部队在职干部和地方考生
学科门类
在职干部
地方考生
总分
英语/
政治
专业基础
(满分>100分)
总分
英语/
政治
专业基础
(满分>100分)
07理学(0710生物学)
290
41
62
290
41
62
08工学(0831生物医学工程)
270
39
59
-
-
-
10医学(不含1002、1006)
305
43
129
305
43
129
10医学(1002临床医学)
325
43
129
305
43
129
10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
400
42
126
305
42
126
0454应用心理硕士
325
44
132
325
44
132
1051临床医学硕士
350
43
129
305
43
129
1052口腔医学硕士
305
43
129
-
-
-
1053公共卫生硕士
305
43
129
305
43
129
1054护理硕士
305
43
129
305
43
129
1055药学硕士
305
43
129
305
43
129
1056中药学硕士
305
43
129
305
43
129
1151军事硕士
280
外国语35
政治45
60
-
-
-
依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文件和《实施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政干〔2013〕133号)等有关规定,烈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初试单科成绩分别按照考试原始成绩10%加分并计入总分;因公牺牲、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子女,初试单科成绩分别按考试原始成绩5%加分并计入总分;现任建制连(含)以上单位主官,驻高原、海岛(按军办发[2019]2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部队干部,获全军优秀指挥军官、优秀参谋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近5年内荣立3次(含)以上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干部,初试成绩单科各加8分并计入总分,其他在职干部考生初试成绩单科各加5分并计入总分。请享受“单科各加5分”以外的考生,及时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联系,并于4月20日前将所在单位师(含)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上海市翔殷路800号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电话:021-81870842),加分后达到我校招生计划录取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三、关于调剂
(一)严格调剂政策
报考临床医学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政策调剂至其他相近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临床医学类硕士专业学位。在满足调剂条件的情况下,报考全日制的在职干部考生可向非全日制调剂,报考非全日制的在职干部考生不得向全日制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初试基本线且符合申请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的学科范围和有关要求
1.军队计划。除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均不接收报考其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调剂考生,空余招生计划接收在职干部校内调剂补充完成。校内调剂坚持考生专业背景和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优先、调剂自愿的原则,按照先学科组内部调剂、再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跨学科组调剂的办法实施。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应用心理和军事等6个专业学位接收报考全日制的在职干部考生向非全日制调剂。报考临床医学(含1002学术学位、1051专业学位)、中西医结合的在职干部考生单科达到初试基本线、初试总分≥305分的(不含加分政策),可以在自愿申请调剂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后参加复试。调剂录取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在职干部均需将本人姓名、准考证号、拟调剂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一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名称和导师情况(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于4月19日12:00前通过电子邮箱发至yjszsw@smmu.edu.cn,邮件需提供初试准考证电子附件,并在复试报到当天(23日)提交《军队在职干部攻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点击下载(需经单位审批并加盖公章),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第二阶段复试(复试时间为4月23-24日)
2.地方计划。原则上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确因一志愿报考考生放弃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而空余的指标均调整给基础医学院的生物学和基础医学专业使用。
根据训练管理部通知,初试成绩达到训练管理部初试基本线、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部队在职干部考生可登录“军队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军网网址http://27.132.15.203/zhaosheng)参加军队院校间生源调剂。
四、复试权重和总成绩折算
计入复试成绩的共两项:笔试成绩和复试专家组面试考核成绩,笔试满分100分(英语听力20分、专业综合知识80分),专家组面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内容按一级学科命题,专家组面试由考生自我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并回答专家组提问。复试笔试成绩<60分、专家组面试成绩<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统一规范最终成绩换算方法,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自换算为百分制后,分别按70%和30%的权重计算得出最终成绩,即: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2)*0.3。
学科复试专家组牵头单位按照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和各复试组相应学科的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预录取对象,并安排导师面试。导师以考生初复试总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面试情况,按照招生指标确定预录对象。
五、复试时间与安排  
我校硕士生复试具体时间安排为:
时    间
地    点
任    务
备    注
4月21日
8:00-11:30
长海医院门诊部
4楼体检中心
体检
所有上线的考生(含军校应届生)均需参加
体检时考生需空腹,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向体检中心缴费
4月21日
15:00
军事医学楼计算机教室
英语听力考试、心理测试
4月21-23日
各学科复试组牵头单位
考生报到
硕士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复试小组考核和导师面试
具体时间以各牵头单位通知为准。
考生在第一志愿学科组复试
4月23日
8:00
学校图书馆南侧
考生统一带队体检并提交《军队在职干部攻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
自愿申请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在职干部考生
4月23日
13:00
军事医学楼计算机教室                                               
报到、英语听力考试、心理测试
4月23日
16:00
长海医院
临床技能中心
校内跨学科复试组间调剂
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
尚有空余名额的学科复试组牵头单位参加。
4月23-24日
接收校内调剂的学科复试专家组牵头单位
校内调剂考生报到、审核调剂考生资格
硕士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复试小组考核和导师面试
第二阶段复试。
校内调剂的考生需参加。
1.体检:考生需空腹、携带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规定向体检中心缴费(206元/名,请考生务必提前备好零钱),长海医院地址为长海路168号。
2.英语听力考试:考生带2B铅笔、签字笔、橡皮。
3.心理测试:作为学校掌握考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建立研究生心理档案的依据,不作为考生录取与否的依据。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英语听力考试和心理测试,逾期或未参加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考生需按照报考学科复试组要求按时报到并参加报考资格审核,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应报到,并参加复试,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 复试报到时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 身份审核和培养类型确定须查验的材料,包括:
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部队在职干部还需携带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已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必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医师资格证书中执业范围应与报考专业一致。
② 非海军军医大学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员(生)证及复印件和学校教务部门的在读证明。
③ 所有“非军人”考生复试报到时,应届生需提交学籍电子注册表,往届生需提交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表
(电子注册表查询和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后注册本人信息,网址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④ 可携带其他证明个人培训经历和学术水平的论文等材料。
⑤ 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4.逾期不报到、上述资料不齐备或与报名时提供资料不符者取消复试资格。
5.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大专毕业满两年的考生、本科结业生)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加试。加试科目请考生阅读本网站《复试管理办法》后选择,并在4月18日前报我校研招办(021-81870842, yjszsw@smmu.edu.cn)。未选择的考生,我校将指定考试科目。
6.体检表点击下载,请复试考生下载后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体检当天携带至体检中心。
7.我校不邮寄书面复试通知书,复试以此通知公告为准,地方招生计划以上级正式文件为准。
七、各学科复试组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级学科代码
一级学科名称
牵头复试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0710
生物学
基础医学院
卢杉
021-81870910
基础医学院
1号楼718室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1001
基础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海医系
家常亮
02181871108
军事医学楼1209室
1009
特种医学
1053
公共卫生硕士
0703
化学
药学系
王瑞娜
021-81871212
国和路325号药学系
机关楼三楼研究生办
1007
药学
1008
中药学
1055
药学硕士
1056
中药学
107401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卫勤系
彭旭娇
02181871410
军事医学楼401室
1151
军事(军事后勤)
1011
护理学
护理系
张兵
021-81871488
护理系102室
1054
护理硕士
1005
中医学
中医系
干正
021-81871558
基础医学院2号楼2楼
1006
中西医结合
0454
应用心理硕士
心理系
孙卓尔
021-81871665
图书馆大楼1425室
1002Z3
医学心理学
1002
临床医学
长海医院
潘晨
021-31161050
长海路168号长海医院
16号楼217室
1003
口腔医学
1051
临床医学硕士
1052
口腔医学硕士
1002
临床医学
长征医院
徐炜
021-81885042/81885045
凤阳路450号1号楼2楼医务处科教办公室
1051
临床医学硕士
1052
口腔医学硕士
1002
临床医学
肝胆医院
吴杰
021-81875018
长海路225号肝胆医院
2号楼医务处
                                  注:除特别标明地址外,均在翔殷路800号。
八、接待电话和监督电话
学校接待电话:021-81870842,81870843;监督电话:021-81870433。
海参训练局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军线0201-969452;地方线010-66969452。
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军线0201-827305、地方线010-66827305;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26号203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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